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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货运中的涉及到的不同角色
更新时间:07-10   已阅读:96

  ①发货人(Shipper)。

  进口业务中的发货人,严格地讲,即是原材料供应商或企业代理产品的原厂家。有些情况下,发货人也可能是供应商或厂家在当地的经销商。而在出口业务中,因为我国的进出口政策,许多企业(特别是内资的国有或民营企业)没有进出口权而不能自行进出口,国际货运时的发货人经常是出口代理商(进出口公司)。有时,进出口业务人员会发现某些运单上的发货人,既不是供应商或厂家,也不是他们的当地经销商,而是货运公司或货运代理。这主要是在货运环节产生了主运单和分运单所致。这种情况下,主运单上往往显示的发货人是货运代理。

  ②货运代理(Forwarder)。

  货运代理是近二、三十年新发展出来的行业。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,货运业务的日益复杂,传统承运人(船公司或航空公司)的业务专注,货运代理角色应运而生,使得整个货运行业日趋专业。目前我们的大多数业务均是与货运代理打交道,因此了解货运代理的业务,将使企业对国际货运中的成本和时间控制有很大帮助。另外,当前的许多货运代理也不断地演变成第三方物流公司。

  ③承运人代理(Shipping Agent)。

  承运人代理主要是替承运人(如船公司、航空公司)在港口安排接泊、装卸、补给等业务,有时代理承运人签发运单。承运人代理在海运中较为常见,而在空运中较为少见。有的承运人代理也从事货代的业务。

  ④承运人(Carrier)。

  承运人主要指船公司或航空公司,是实施运输的主体。虽然有的承运人也直接面对货主,但多数情况货主不直接与其打交道,而直接与承运人代理接洽。

  ⑤报关行(Broker)。

  虽然各国对进出口货物的管制政策有所不同,但基本上各国海关都要求进出口货物进行申报。有些货主有自己的报关人员,这时就不需要报关行的介入。许多货代也有报关资格,也不需要单独的报关行介入。报关行或货代的报关服务都需要货主提供必要的单据,由他们代理在海关进行申报。产生关税单后,由货主缴纳关税(在中国还有海关代收的进口货物增值税),由货主自行提货或由服务机构代为提送货。一般很少有报关行垫付关税。有的报关行还提供代为商检等服务工作。

  ⑥收货人(Consignee)。

  运单上所指的收货人情况上较为复杂。这一点与发货人的情况有些相似。有时,由于进口管制的原因,最终的收货人(如代理商)并不体现在运单上。运单上的收货人往往是进口商,而在“通知人-Notify Party”上显示的可能才是真实的收货人。另外,在复杂的货运情况下,主运单和分运单上所示的收货人的意义有所不同。分运单上的收货人往往才是真正的收货人,而主运单上的收货人则往往是货代。

  在实际业务中,有可能只涉及到上述其中的部分角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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